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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性之性”。所以有自性师虽缘无事之比度认识,亦认许于如是自性之性所住的事
              物为无错乱。你看外物的眼睛没有病,看到的事物也无障碍,所以所见的条件都
              具足了。前虽然“无事”是指根识所见为“无”。后是依此而起的“名言概念”
              即“耽着境”,根识所见,意识立名,任何事物均为此。

                   如果于彼自性之性是无错乱识,那么就随着现前的事物,而于耽着境亦是
              可比度的事就亦无错乱,就于“真实”事物须无错乱。根识正常,所显事物正常,
              比度认识正常,所以说事物就是真实,如眼前的瓶子,确确实实存在。所以认许
              自宗中是没有这样的论式。即你说的那个实有是没有的,所以成立为具体事物这

              样是不可以的。在成立事物等时,不是在说立对双方身中无有正确名言识所缘的
              “眼与色”等事物,对方论者身中如前所说的,无病的根识所引起的决定了解,
              略有色等决定智能认识之境,正理是不违害的。你看也是瓶,我看也是瓶,这个
              是有的。那你这个瓶子怎么有,我这个瓶子怎么有,认识却是不同的。这是大家

              都有的,我看到了啊,眼前的瓶子,我们看到的都是对的,这一点是一致的。
                   此如果是细释,就如执有苗芽时,总的来说是有三种执取的方式,一是执
              苗芽为实有自性,这是执为实有;二是执苗芽无自性是如幻而有,是执为妄有;
              三是俱不执取实有与妄有的差别,只是执取“总有”,即总得来说有。虽然有执

              苗芽常与无常等见,然而若是不执取此三中随一的,则是无执取了,所以这里不
              必去解说其他的执著方式。如果在有情身中未生起正见,未通达诸法无自性时,
              只有二种执取的方式,一是执总有,二是执实有。是不会生起诸法无自性如幻的
              执取,因为没有见到诸法无性如幻。凡执为有的诸分别心,要说彼一切皆执为实

              有,于一切种时是不合理的。这在前解释正确名言认识时,与辨有、无与自性有、
              无四差别时,已经多次宣说过了。
                   如果不是这样,就成了在未解无自性正见之前,所说的分别识所设的一切
              名言皆是实执见了。这种错见在前就已经说过了,即若没有被错乱因缘所损坏的

              世间名言所建立的义,中观诸师是于名言中所认许的一切,这些就会皆被正理之
              所违害了。这就与大自在的有与无没有分别了,这在前也已经讲过,此见是错误
              的,这是证中观义最大的障碍。正理只违害大自在等,不违害世许名言,这一定
              要分清楚。宗喀巴大师在此又一次予以澄清。

                   由彼等错误解释空性之人,便认为这所有相状即先由分别识所修行众多善
              行,在后则自己妄认为是得了正见时,竟然认为自己先前的一切修行皆是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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