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佛学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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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不能成立的道理,应知如前已经说过。即自续师许名言中有自性自相,应成师则
              不认许,应成师许缘起名言有就可以了,所以二者没有共识。
                   《明显句论》中说:“如是之理彼过如前所说义,是此分别师即清辨论师自
              己认许的缘故,是怎样许的呢?是说其他宗派向其提出,在安立诸内六处即六根

              时,唯有能生之因等,因为是如来如是说的缘故。而凡如来说就应如是,就如其
              所说的涅槃寂静一样。清辨论师之回答,此时对他之能立时,可以举过难说:你
              所许论据为是如来在世俗中说的呢?还是如来在胜义中说的呢?如果在世俗中,
              则其论据的义于应成方不认许。如果在胜义中,这样你的能立论据不成共识的缘

              故,犯了不成共识与相违之过失。如是之理的此师即清辨论师,自方以此正理许
              论据不成立,所以凡成立实事法为论据时,此一切比度认识的论据等,于自方是
              皆不成立,所以一切能立的论据被自方皆破坏的缘故。”
                   此义是说,有诸自许为随顺月称论师的行者,作有如是的说法,认为清辨

              论师的《分别炽然论》等立论时说,地于胜义中不是坚硬性,是大种的缘故,如
              风。要知道胜义中无大种,所以论据不成立,胜义中是无自性空性。因大种是世
              俗,而世俗法是不能证“胜义”的,所以是错误,如风。如果于胜义中立大种的
              缘故,自方是不认许的,所以不成立,即中观师方面是不认许的。如果于世俗中

              立大种的缘故,又与实事师对方论者不成共识,即实事师认为胜义有而世俗无,
              所以不成立。如果说不由此立的论据就不成立,就可以说此二者不成,论据就定
              不成,这就是自许相违。如果说,各说各话又能弄到一起去,那定是相违的。
                   又有人说,清辨论师立唯大种,以理智未成而被破。以此理破,全不是《明

              显句论》中之所说义。清辨论师并不是这样许的,所以于两派,俱成错误说。此
              立也是世俗,正理智是不破世俗的,因为正理智不用于世俗。要知道清辨论师亦
              是不许胜义中有自性,然而许名言中有自性自相。所以于应成、自续都成谬说,
              二者都是不认许胜义中有自性的,差别在于名言中有没有自性自相。其“如所说

              义,此是分别师自己许”的文字,就如前之所说,是指前说的所立论题的事物不
              成立与论据不成立,是前论无间宣说了彼义的缘故。义是指成立论题中具体事物
              与论据的所有现前正确认识,即眼睛所看到的,是不出两类的,就是错乱与无错
              乱。因此如果以错乱识所得的义成立为论据等时,对于实事师是不成共识的,因

              为实事师认为是不错乱识;如果是以无错乱识所得的义立为论据等时,又与中观
              自宗见的正确认识不成共识。因中观师认为除“胜义空性”外皆为错乱,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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