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佛学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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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成共识。由此可见如不弃舍各自宗见而找一个共识的事物论据,是不能进行论辩
的。所以自续的论据与具体事物等,前就已经宣说了那个过失是不成共识的。了
知应是“如所说义”来显示由此门立而不能成为共识。
那清辨论师的论据是怎样许的呢?清辨论师说是指如来如是说的缘故,即
由二谛之理来推察。有的说此义时,说其过失时,应说如来是于世俗中所说的缘
故而立为论据呢,还是为胜义的缘故立为论据的呢?还是这样说辞全不是论义。
这应在如前的自立的具体事物时已经讲过了,是指不可以加“实”与“妄”之差
别的,一加就不成共识了。若异此者,就会出现立对双方随一不成立的过失,应
对论据、论喻亦如是许,对这种粗大显现的似能破之理,对于此巧慧圆满的论师
岂能容有错误。所以清辨论师有如是问,即如来说的缘故彼论据之义,于二谛中
是什么呢?如果是世俗说,则于实事师不能成立。如果是胜义,而我于胜义中,
是破果从有、无、有无俱、非有非无之因生时,我已经不认许有自性了,所以于
我不成共识。双方是不许俱不是二谛之外有第三法的缘故,此就无须明破了。
今自立论题说,是大种故。就亦当如前反诘彼说,彼论据中所说的大种,
在二谛理中是什么理呢?如果你们问,二谛中成立哪一个为大种的论据时,这是
全然未解立论者清辨论师的意趣。在如是问难二谛是什么时,清辨论师怎么会说,
如果是胜义中虽然自不成共识,然是世俗时,于另外一方亦不成立呢?世俗中应
是双方中有共许的,如我们眼前的瓶。如果不是这样,在立诸身中内根处为事物
时,因为是世俗有的缘故,就亦应当是对方实事师论者不成共识的缘故。
如果这样如所说的过失,月称论师是怎样许的呢?是怎样用二谛理来推求
他论据呢?此当宣说,此论师之义是为认许无错乱识所得的名为胜义,而以错乱
识所得的名为世俗。问二谛是什么,这与问二识是什么者所得是同一扼要。以所
立的论据之义为俱非真、俗,则论据不成立。与所立论据之义俱非错与不错乱二
识所得,论据亦不成。这二理是相等的。所以月称论师说此是清辨论师自许,不
是明确直接许的缘故。宗喀巴大师又宣说了一遍,不能各自说各自的宗见,这样
就不会有共识。通过一番解释,间接理清了要成为一个双方共识的具体事物才可
以论辩,但是在论辩前亦需要先达成共识的论据及论喻。不是当下许,而是先前
就是这样认许的。
《明显句论》次后说:“所以立‘实事’法为论据”,特别说是“实”法。
在清辨论师的自立论据中,有这样无错乱现前正确认识直接成立,与有以无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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