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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与作者亦当不是一。”此文在讲如是之理,如果认许我与蕴是一的话,一者认许
              的我为无义;二者蕴多我当成多;三者作业与作者理当成一;四者造业失坏,因
              为前刹那失坏就没有了;五者未造会遇;六者说忆念宿生不合理。有此六种过失,
              所以我与蕴身体不应当为自性一。一者“我”只是此蕴身体的名言,所以无意义;

              二者受想行识是多,“我”亦成多;三者事与人便成一了,如人用刀,刀与人成
              了一;四者前刹那灭去,便成造业人失坏而无人受果报;五者前面造业的人反而
              没有受过,后来的人却会收到果报;六者自性一恒常无变化。
                   如果认为“我”与蕴体二性不是一,而认许为自性异,那有什么过失呢?《中

              论》第十八品中指出其过失说:“如我异于诸蕴身体,就应当是全无蕴相。”此
              文之义是在讲我的自性如果异于蕴身体而有,那就应当是不具蕴身体的生住灭之
              相了,就如同马是异于牛相的。如果你们仍然坚持这种观念,我们以《明显句论》
              中在成立他比度论式时发难说,那么彼就应不是“我”名言安立处,也不是我执

              的境,因为是无为的缘故,就如虚空花一样的不存在,或如涅槃。因其虚妄不存
              在,是空无。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安立“我”的名言处所了。
                   如同佛护论师所说,“我”若不具生灭相,就应当是常,常就不会变化,
              因为是全无作为,所以认为执有“我”的认识是毫无义利的,于流转还灭是皆不

              成立的缘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是离开了诸蕴身体的变碍等相,那么自性
              异者应如是可得,就譬如色与心是有异相可得,然实际中是不可取不可见的,所
              以并无一个什么是自性异的“我”。
                   《中论》第二十七品中说:“我离所取蕴,异者不应理。若异无所取,应

              见然不见。”此中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如果所谓的“我”离开了蕴身体说有,可
              人们怎么寻找皆不可见,所以不可取。《入中论》中亦说:“故无异蕴我,除蕴
              不执故。”此中所说与上相同,所以诸外部宗派认为的离开此蕴体之外异义的“我”,
              是未了知“我”只是一个假名而已。又有见与蕴自性一不合理,只是由错误宗派

              认识妄增加为有的缘故,不是彼的意识相续名言识见有如是之我。都是宗派师安
              立的名词而已,此都是遍计执实。
                   以如是之理,乃至能见“我”与诸蕴身体即色、受、想、行、识,如果自性是异,
              就会有诸多的过患,于此应得坚定了解而当修习。如果对此一异之过患不能引生

              清净决定了解,纵然是自己决断有情皆无自性,亦是唯成有自性之宗见,因此终
              究是不能获得清净正见的缘故。宗喀巴大师于此讲述了“我”与蕴身体自性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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