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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第五十一章 关于万物如何而“生”的四种错见

                       原文直解与评述:如果说诸苗芽是从芽体中生,即自己生自己,那么这
              种“生”就无意义。因为生是为了得到所生之体的缘故,而此苗芽是从自体已得

              讫的缘故。因为自己能生自己,就不需要什么条件了,譬如已显现的苗芽,这样
              的生就当无穷了。如果已生的种子还会更生者,那么此种子就应当是没完没了的
              数数生而无停止了。如果这样唯有自己的种子在续生,而其苗芽等就得不到生的
              时间与空间了,就会有此种过失。《中论》第二十品中说:“如果因果是一,能

              生与所生就当是一了。”《入中论》中亦说:“彼从彼生就全无作用了,因此生
              已更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们认为生已更当生,那么世界上也就看不到苗芽等事
              物出生了。”同论又说:“所以此错误认为事物是自生者,于真实或者在世间都
              是不合理的。”此告诉行人实际当中没有自己能生自己的功能作用,皆是内因外

              缘条件的组合。
                   这时候有人质疑说,经中佛说,有从他四缘中而生果的缘故,所以有从他
              生者。回答道,如果是这样,从异性因中能生果的话,那么就应当从火焰中生出
              黑暗了,因为是相异性的缘故。进而可推之,又能从一切是因与非因中,生出一

              切是、非之果了。因为是他异性的缘故。此义是说如果认为种子与苗芽是有自性,
              那么诸稻芽与不是自因的火焰等事在本质上就是不同性。这就与认为稻芽与其自
              因稻种子于本质上亦是相异的观点没有什么区别了,就成二种性异无有分别,就
              成一切皆相同了。因此,如果不是自因而现为异性之事物时,觉的与这诸异性的

              事物是互无仗托的。又与见稻芽与自稻种为异性时,相异之分亦觉如是。假如稻
              芽与其稻种看似相异的道理是因为他们的自性现似相异,这样就没法分清稻芽是
              由稻种产生而不是从火等其他事物产生的分别了。现实中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呢。
                   有人反驳道,我们是可以判别出能或不能生稻芽的所有差别。但其不同异

              形中,亦有相异之理才对,我们是要做出这种区分。回答道,此说显然是自相矛
              盾的。就如《入中论疏》中说:“如能生之稻种,与自果稻芽是为异性。那么如
              是之理的诸不能生稻芽之火炭、麦种等与彼亦是异性。又如果认为能从其他稻种
              而生此稻芽,如是之理亦应从火炭、麦种等中生了。又如他稻芽从此稻种中生,

              如是之理瓶衣等就亦应从中生了。然而现实的事中未见有这种事的缘故。”此文
              所说已很明白,所以这种许唯以一类因的力量有自性能成其所有相的主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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