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国土景观视野下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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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景观视野下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研究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d Landscape




                              第三节 我国公共体育设施的共享


                   一、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理论逻辑


                   以可开放性和公益性为标准,可将公共体育设施的范围划定为各类型专门
              用于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以及具备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国家机关、
              学校等公办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作为促进体育权利实现的
              重要物质保障,国家负有向公民提供公共体育设施的义务。在政策层面,《关于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
              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等方式,以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供需之
              间的矛盾;加大公益性体育设施开放力度、促进公办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
              公众开放,也成为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供需矛盾的现实需求。在规划层面,随着公

              办企事业单位逐步向郊区迁移,尤其是高等院校不断地在郊区集中建设新的校区,
              位于城区边缘地带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在公办企事业单位中共享,可以
              弥补公办企事业单位缺少大型体育设施的短板,实现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内部整
              合。此外,从公办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的空间配置看,该部分体育设施(尤

              其是中小学的体育设施)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均匀地分布在城市之中,为该部分
              体育设施在群众中共享提供空间基础。 从理论层面看,萨缪尔森在概念上首次
              明确区分了纯粹私人产品和纯粹的公共产品。但布坎南发现这种二分法仍然缺失
              了一个重要环节——即包含可排他的产品,分享这类产品的人通常比分享私人产

              品的人多,但又比分享公共物品的人少。于是,布坎南提出俱乐部理论以弥补萨
              缪尔森关于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分类的理论缺失。即俱乐部产品通常表现出
              高排他性,但同时在消费方面的竞争性很低。从公共体育设施所呈现出的基本形
              态看,类似于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或设备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使用者无需支付

              对价即可享受相应的体育服务。而面向公众开放的诸如学校或政府建设的体育场
              馆,使用者既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可能无需支付对价。从共享的实践
              样态来看,根据俱乐部理论,公共体育设施在使用时表现为一种供应层面排他性,
              但同时在消费方面低竞争性的“俱乐部产品”。

                   (一)公共体育设施的供应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与纯粹的公共物品不同的是,特定个体或团体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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