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国土景观视野下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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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1978 年,国务院在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审查
建设用地。1984 年,《城市规划条例》印发,建立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许可
证和建设许可证制度。199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首次以立法的
形式确立城市用地的管控政策,即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选址建议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管理。各
城市相继制定了城市规划,管控城市建设用地。
伴随城乡加快发展,乱占耕地问题逐渐凸显。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要求加强规划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保护土地资源。之后,国家土地管理局逐渐开展了全国、省级、市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工作。1993 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发布,
提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并通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指导各地
利用土地资源。这一时期,政府逐渐重视做好国土开发保护工作。城市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等从以国土开发为核心向国土开发与保护并重转变,初步建立了建设
用地“一书两证”管理、土地分区管控等制度。
3. 第三阶段(1995—2012 年):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分散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大规模扩张,“投资热”“开发区热”兴起,出现严重的建
设用地占用耕地现象。1996 年,《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发布,提出
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管控。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管理成
效,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要求强制执行城市规划中资源利用
和保护、区域协调等内容,划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
规模和强度管制。同时,建设部通过相继出台城市绿线、紫线、蓝线和黄线管理
办法,确定了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地表水体的保护界线和基础设施
用地的控制界线。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建设活动的管控
范围从城市扩展到乡村,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明确规划区内建设用
地规模、基本农田等强制性内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明确建设用地、耕地等布
局,并在“一书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针对耕地锐减、土地资源开发无序等问题,国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土地开
发保护政策。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提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1999 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
2010 年)》提出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2008 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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