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国土景观视野下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研究
P. 23

第一章 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为基础,实施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
              下,开展祁连山、东北虎豹和大熊猫等 10 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国家公园为
              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形成。
                   (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变迁机制

                   1. 外部因素: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
                   外部因素是解释“为什么制度会变迁”的关键性分析要素之一,被看作一
              种诱致性要素。诺斯认为,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宪政秩序的变化、技术
              的改变、新制度的设计成本、知识积累、规范性的行为准则等外部因素变动是制

              度变迁的前置条件与促成因素。奈特指出,外部因素会通过影响利益格局进而引
              起制度发生相应变化。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并非某一单一要素的变动,国家发
              展战略的调整、各项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等都会塑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制度变迁的外生环境。一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以及建设美丽中国,
              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目标理念的确立,对我国国土空间治理、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提出了新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成为有效回应社会治理新变化的重

              要内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变迁高度契合了我国政府的治理变革。此外,
              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也推动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2. 利益识别:制度变迁的动力

                   诺斯认为,制度均衡能否被打破,取决于制度变迁主体能否通过变迁获得
              最大的“潜在利润”。只有在旧制度的运行被抵制,或其实施成本过大、制度绩
              效太差难以为继时,制度变迁才会提上改革日程。然而这种危机意识并不一定能
              够马上推动制度变迁,只有在确定新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新制度才

              会产生。制度改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降低制度成本的制度变迁过程。以国土空间
              开发保护制度中的用途管制制度为例,国外用途管制历史悠久,早期政府介入土
              地使用的管制主要是采用妨害法对相邻关系进行规范,即在收到原告诉讼后采取
              颁布禁令或赔偿的方式处理土地自由使用产生的负外部性,无论哪种方式,都会

              涉及较大的社会成本。为解决市场机制的失灵、司法的滞后性等问题,亟须一种
              积极的、更加有效的管制方式。用途管制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进行


                                                                                      9
                                                                                      9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