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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汉藏佛教区域特征的比较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Sino-Tibetan Buddhism in Heilongjiang
二、惯习支配实践
(一)概念、意义与特征
既然场域自身蕴含了各种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其建构和游戏规则应该是瞬
息万变、难有规律可言的,那么我们所见的社会生活为何又如此具有规律性与可
预见性呢?如果说外在的结构并不是机械地约束行动者的行动,那么又是什么赋
予了行动者以行动的模式呢?“惯习”概念的提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社会的确具有一个客观的结构,但与此同时,我们
也应看到个体的实践知识与建构社会客观结构之间的关系,正如叔本华所说的,
世界是由“意志与表象”构成,个体对社会的认知与个体对社会的建构之间存在
某种密切联系,因为人的实践知识必将运用到日常活动中,那么以社会事实和人
类实践为探讨对象的社会科学如果把目光局限于社会客观关系的建构,则忽视了
个体的实践体验和个体对社会客观关系建构的能动作用,不免有落入客观主义立
场的危险。客观主义注重将社会结构视为自主实体,未考虑追溯社会结构生成方
面的规则,而是采取将抽象的社会结构“物化”,把社会行动者的实践经验置于
一旁,用“学究”的方式探究实践,忽略了行动者自身的立场,而这个过程本身
是对现实世界社会结构进行完整考量的一种破坏。对此,布迪厄认为,行动者的
意识和阐释是完整的社会事实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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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和促结构化的行为倾向系统” ,该系统在实践活动中建构,又对实践活动产
生功能作用,此即“惯习”。正如布迪厄提出的“场域”概念有别于场所、地区
的意涵一样,他强调“惯习”概念不同于习惯一词的意涵,在布迪厄看来,惯习
最主要的是确定了一种立场,一种明确地建构和理解特定场域运行逻辑的实践活
动方法,是深刻存在在性情倾向系统中,作为一种“技艺”(art)存在的生成性
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中来,又继续操持行动者实践活动的创造性艺术。 70
首先,“惯习”(Habitus),是一种生成性法则,“是重新表现单一生活
作风状况的关系和内在特征的统一法则,也就是说,是人物、利益、实践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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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统一整体” ,因此可意指行动者的某种存在方式,某种习惯性状态,还包括
69 [ 法 ] 皮埃尔·布迪厄著,蒋梓骅译:《实践感》,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年,第 79 页。
70 参见 [ 法 ] 皮埃尔·布迪厄、[ 美 ] 华康德著,李猛、李康译:《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年,第 184 页。
71 [ 法 ] 皮埃尔·布迪厄著,谭立德译:《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7 年,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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