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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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实务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3. 更正登记的法律价值
更正登记制度符合中国登记领域的现状,在更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的情况下,
探究并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实属必要。
(1)维护交易安全
在实行登记生效主义下,更正登记也体现了国家通过对个人活动的干预和监
管,从而使不动产交易更加规范,确保交易的稳定进行。中国借鉴了德国的做法,
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要件。之所以能够完全借鉴德国的做法
是因为中国与德国有着相似乃至相同的经济背景和尊重形式的做法。两国均由国
家介入私人交易活动。经济恐慌、信用膨胀,就需要有强法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制,
重新回复原有的经济状况。所以国家对不动产交易积极主动地介入、强力的监管
是必要且适当的。众所周知,登记具有公信力,即使有登记错误的出现,出于对
登记的信赖,第三人的利益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受到损失,交易仍然可以进行。但
是不难看出,交易安全的取得因为静的安全被破坏,如果长期如此,混乱不可避
免。所以说,登记生效主义可见,登记要件主义天然地就含有国家对个体交易的
干预和监督,以此来规范交易,维护秩序。
(2)保护真正权利人私权利
上文中已经提到,更正登记就是为了消除登记簿上的错误状态,使真正的权
利人重新登记在册,改变现有错误的物权状态,是对真实权利人权益的真正保护。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登记的公信力,如德国、瑞士和中国台湾地区。这就是
说,即使是登记所表现出来的不动产的权利归属不正确,但是由于第三人对此登
记信赖,并依此进行交易,那么这种错误就相当于在第三人的交易中不复存在。
所以说,登记的公信力就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但是,这个制度的弊端
就是真正的、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会因此丧失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可以
说,这个制度保护的是动的交易,而非静的安全。还有一点就是,登记的公信力
会使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后于登记权利人,真实权利在进入交易市场时,其价
值大打折扣,损害了真实权利人权利。那么,更正登记就是在第三人在信赖登记
而进行交易前,就将登记错误进行彻底修正,将自己真实权利记载于登记簿上,
让自己的权利得到完全的保护,从而重新进入交易程序。可见,更正登记是能够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私权的,不进行更正登记不仅真实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甚至还会因此失去原有权利,同时也会给交易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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