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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三章 农村土地利用法律问题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出统一明确的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形式
             和程序,确保能够促进农村闲置土地管理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二)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在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非农业闲置土地被非法承办经

             营利用。农村非农业用地主要包括了农村宅基地、学校、厂房以及矿区等占用地,
             当前中国政府针对农村非农业用地所指导采用的流转方式有联合经营、转让以及
             出租等。伴随着城市用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社会各界人士开始高度关注到农村闲
             置土地的利用价值。而这也导致部分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牟取不良利益,选择

             与各地区农村集体进行签订相关合同,非法承租获得农村闲置土地,抑或者是入
             股农村集体土地,在不报备任何机关部门进行法律审核批准情况下就开发使用农
             村土地,会容易产生各种环境破坏污染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农
             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的立法工作,促进农村非农业用地流转利用的规范化,促进

             农村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共同进步发展。
                 (三)农村闲置土地缺乏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城镇化建设脚步不断加快,人们对于非农业建
             设用地需求变得越来越大,而一些农村居民为了获得利益会选择私下与市场企业

             单位签订合同,导致农村闲置土地被非法开发利用。当前,农村农业用地流转为
             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国家政府以补偿方式进行征收利用,
             一种是农村集体内部的依法转让和非法转让。在针对农村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形式
             上,中国政府制定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有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单位与

             个人都不能自行与农村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相关协议,将农村闲置用地转化为
             建设用地。该法律内容决定了市场企业单位、个人与农村居民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是非法无效的,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国家法律并不会影响到私下合同的签订
             履行,这样一来就会容易发生利益纠纷问题,如果司法部门直接采用合同无效进

             行处理解决,将会导致双方利益的受损。对此,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有效健全农村
             闲置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二、农村闲置土地利用法律问题解决措施


                 (一)科学明确农村闲置土地权属界限,完善农业用地流转程序
                 在农村闲置土地利用法律改进工作上,国家有关部门首先要科学明确农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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