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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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村土地利用法律问题



              置土地的权属界限。比如,关于农村闲置土地的主体明确,在相关法律内容中要
              有效明确农村闲置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当地部门要做好对各区域闲
              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者的如实准确登记工作,避免出现闲置土地权属不清
              的问题。在用途明确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也要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后的利用用

              途方式展开明确工作,土地承包使用者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做好登记工作,签订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在当地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够按照申请用途进行开发利用土
              地,不能够随意更改土地用途,将农村闲置农业田地转化为非农业建设用地。除
              此之外,有关部门还需完善农村农业用地的流转利用程序,促使农村农用地流转

              利用能够朝着法律化、制度化以及程序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利
              益。比如,当地有关部门要为闲置土地流转参与方提供标准法律合同,为闲置土
              地流转双方主体订立合同可依据的参照物。其次,当地部门还需构建出完善的闲
              置土地流转利用档案,明确农村闲置土地的完善流转程序,向流转主体方解释明

              确好各自的法律义务责任,这样能够确保妥善解决各类纠纷问题。
                  (二)健全闲置土地流转利用法律体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中国当前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缺乏科学完善的法律依据,需要有关立法部
              门健全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法律体系,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首先,要

              结合各地区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发展情况,及时优化改善立法工作,科学有效
              明确中国农村农民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防止农村闲置土地所有权出现主体多元
              化的现象;其次,国家立法部门要积极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利用相
              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制定农村闲置土地的流转利用法律操作程序、形式以及需要

              具备的可行条件,并充分发挥出法律合同制度在闲置土地流转利用过程中的重要
              作用,确保农村闲置土地流转使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好流转各方主体
              合法权益;最后,农村闲置土地集体使用权的流转利用收益分配要努力做到合法
              公平公开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具体土地流转形式,合理制定出相对应的利益

              分配制度,保证农民在闲置土地流转上能够获取到自身应得的利益。
                  (三)设置农村闲置土地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为了确保解决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中的各类合同纠纷问题,相关部门要有
              效设置完善的农村闲置土地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合同纠纷中的法律依据。首

              先,当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参与主体的合同双方均无重大过错与过失时,可以依照
              法律公平原则科学分配双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次,当其中一方存在着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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