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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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村土地利用法律问题
置土地的权属界限。比如,关于农村闲置土地的主体明确,在相关法律内容中要
有效明确农村闲置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当地部门要做好对各区域闲
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者的如实准确登记工作,避免出现闲置土地权属不清
的问题。在用途明确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也要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后的利用用
途方式展开明确工作,土地承包使用者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做好登记工作,签订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在当地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够按照申请用途进行开发利用土
地,不能够随意更改土地用途,将农村闲置农业田地转化为非农业建设用地。除
此之外,有关部门还需完善农村农业用地的流转利用程序,促使农村农用地流转
利用能够朝着法律化、制度化以及程序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利
益。比如,当地有关部门要为闲置土地流转参与方提供标准法律合同,为闲置土
地流转双方主体订立合同可依据的参照物。其次,当地部门还需构建出完善的闲
置土地流转利用档案,明确农村闲置土地的完善流转程序,向流转主体方解释明
确好各自的法律义务责任,这样能够确保妥善解决各类纠纷问题。
(二)健全闲置土地流转利用法律体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中国当前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缺乏科学完善的法律依据,需要有关立法部
门健全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法律体系,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首先,要
结合各地区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发展情况,及时优化改善立法工作,科学有效
明确中国农村农民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防止农村闲置土地所有权出现主体多元
化的现象;其次,国家立法部门要积极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利用相
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制定农村闲置土地的流转利用法律操作程序、形式以及需要
具备的可行条件,并充分发挥出法律合同制度在闲置土地流转利用过程中的重要
作用,确保农村闲置土地流转使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好流转各方主体
合法权益;最后,农村闲置土地集体使用权的流转利用收益分配要努力做到合法
公平公开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具体土地流转形式,合理制定出相对应的利益
分配制度,保证农民在闲置土地流转上能够获取到自身应得的利益。
(三)设置农村闲置土地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为了确保解决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利用中的各类合同纠纷问题,相关部门要有
效设置完善的农村闲置土地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合同纠纷中的法律依据。首
先,当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参与主体的合同双方均无重大过错与过失时,可以依照
法律公平原则科学分配双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次,当其中一方存在着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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