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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四章 民商法与不动产登记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第五节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完善
一、物权期待权概述
(一)物权期待权的概念
物权期待权是期待权的一种,系期待权的下位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
人所处地位是否应当作为一种权利受到保护是期待权研究的前提,而法律地位如
以法律加以保护,需要分析该地位是否可以视为一种权利。张文显教授指出,权
利的构成要素为法律的保护(规定和承认)、主体的自由选择以及可获得的利益。
德国学者赖扎教授认为:“期待者,乃机能上独立之权利状态,而且受法律之保
障者。”可见,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期待权的看法并不统一,但就共同点而言,
期待权是取得将来权利的权利,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受法律保护。
(二)期待权的性质
期待权为取得将来权利的权利,对其性质,学术界亦存在各种观点。王泽鉴
先生认为,期待权人所取得者,并非系某种抽象之权利,而系种类不同、内容互
异之具体权利,或为债权,或为物权,或为无体财产权。王轶教授认为期待权处
于取得特定权利的前阶段,系类似于形成权的一种权利。此外,有兼具物权和债
权两种因素的特殊权利说,有物权化的债权或效力扩张的债权说,以及买主之期
待具有物的支配力的物权说等。可见学术界对期待权的性质亦很难达成共识。期
待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权利?首先是法律是否赋予了其独立法律地位。如法律未
将其规定为一项权利,则只能是学说上的观点,或者是司法裁判者根据价值取向
的解读观点而已,对其探讨只能存在于理论层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法律
规定了期待权是一项独立权利,需要明确其是否属于物权范畴,如系物权(物权
法定原则),由于物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效力,则物权期待权优先于债权,根据
物权顺序实现权利。如法律未明确物权期待权为物权,而是存在其他的法律规范
之中,则要根据期待权转化为物权(既得权)的远近判断,距离物权越近,物权
期待权的物权特性越强,但此种情形下,所谓的物权期待权不是一种物权,而只
能看作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其本质仍属于债权范畴。
(三)期待和期待权中的期待利益
保护权利人的期待利益系期待权的核心价值。期待利益是指一定事实或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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