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P. 24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发展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房屋、土地等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客体,但由于土地数量的减少,传统的不动产
             经过不断的组合与分化,形成了一些新的不动产权利,比如传统民法将房屋规定
             为附着于土地的他项权利,随着社会的变化此项权利则逐步发展成独立的财产权。
             第二,数量过多的登记法律不能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与不动产登记

             有关的法律数量较多,导致实践中对登记的认定无法统一,各部门所依据之法律
             也有差异,甚至法律彼此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使得相关市场主体无法有
             效选择合适的法律条款,而且各个部门也容易进行权责的委托,不能对市场主体
             的权利给予有力的维护,冲击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第三,透明度不足的登记信息

             不能使物权公示的需求得到满足。虽然当前法律给予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进
             行依法查询的权利,但是却未清晰界定查询的范围和主体等相关内容。
                 (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
                 中国的制度变迁,很多情况下都可追溯于改革,因此可将改革看作对制度变

             迁进行论述和探究的逻辑起点。关于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及其原因,形成
             了如下几种典型的观点和主张。第 1 种是基于产权理论的相关角度,主张集权体
             制需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此种制度安排本身不够合理,需要进行改革。第 2
             种是基于财政相关角度,认为政府承担的财政压力过大,因而只能寻求改革。第

             3 种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管理体制缺少效率,而经济结构不科学,都阻
             碍了市场的发展,通过改革才能提升效率,并改进不良的经济结构。将以上三种
             主张进行融合,对中国改革的原因可论述如下: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不能清晰界
             定产权关系,公众的权责不清晰,义务和权利分配不对等,平均主义阻碍了经济

             的发展;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经济活动效率较低,管理的层级过多,信息不对
             称问题严重,导致交易和代理成本都过高,最终导致经济效率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极有可能引发财政危机问题,为了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才需要进行改革。
                 自 1978 年开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中国各项制度在不同程度上都

             进行了一定的变革,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福利分房制度,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
             后国家对此也进行了变革,促使房屋和土地商品化,并且更为关注不动产登记制
             度。在其后很多年之内,尽管进行房屋和土地的登记,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管
             理,但确实也可体现出国家对于产权的界定及其认可,而只有明确的产权才能推

             动不动产的市场化发展。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
             转让和出租,这推动了中国土地市场的形成。如果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不能有序发


             ·12·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