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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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发展



              登记相关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可知其具备一定的强制性变迁特征,正是在政府有
              关法律和政策的推动下,中国才逐步完成了不动产制度的变迁。作为一项重要的
              法律制度,国家之所以出台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为了使其与物权法相配套,
              对不动产物权相关问题加以约束和规范,是为了预防和降低交易有关的风险,提

              升交易的效率和安全,对不动产物权有关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调节,对市场交易的
              秩序进行规范并压缩交易成本。
                  在市场经济体制确定后,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呈现
              出了诱致性变迁趋势。一般来说,基层行为人往往对于制度具备更大的需求,他

              们对现有制度也比较熟悉,在市场行为中会充分暴露现有制度的优缺点,他们为
              了获得更大的潜在利益,往往会形成改革现有制度的意愿,而这为国家实施强制
              性变迁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因此,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基层行为人承担了复杂的
              角色,既是需求者,同时也是创新者与推动者。从制度变迁的程序来看,由于是

              基层行为人的现实需求引发了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所以其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
              变迁程序,而这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有较大的差异。从实践来看,往往会先进行试
              点,然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先从简单的容易的变迁开始,逐步发展为有一
              定难度的变迁,这是一种试探性的、循序渐进的、非暴力的变迁,而且结合相应

              的制度安排,逐渐地进行实施和推广,以规避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的影响,避免
              发生较大的社会风险。
                  2. 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建设的写照
                  2007 年《物权法》确定了中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而这便是需求诱致性变迁

              引发的,其具体发展情况如下:在开放不动产交易市场之后,整个市场发展势头
              比较迅猛,使得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熟悉,并且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行
              为也越来越多。在不动产交易市场中,最常进行的便是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
              权有关的交易,而由于国家大力推行城镇化发展,并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较多

              的扶持政策,也促使上述交易大量增加,在市场中随时可见各种房屋买卖行为,
              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比如“一房二卖”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因为房屋价格快速上涨,许多售出方为了攫取巨额收益,哪怕己方要
              担负违约责任,也拒绝对交付义务进行履行,使得买受人得到房屋所有权的目的

              落空,对其正当利益进行了侵害,不过彼时的法律并未对预告登记行为进行明确
              规定。尽管《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预售商品房需要到相应的土地管理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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