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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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发展



                  三、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才能保证标准更加
              规范科学:审查的难度、成本、时间限制等。此外,在选择审查工作的方式上,

              必须保证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审查标准实质上就
              是对审查义务进行具体的阐述和说明,中国登记机关在使用审查方式时,一直对
              究竟是选择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存在争论。由于中国特殊的基本国情,结合社

              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仅仅明确一种审查标准形式处理登记工作都存在片面性,
              不利于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目前情况而言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各有其
              自身优势,它们之前是互补的关系。所以在实际的登记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最适宜的审查标准,从而才能确保登记工作更加准确,登记效率和质量也
              会得到提升。因此,未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方向就是不断地寻找方法,更加
              有效地平衡安全和效率的关系,登记机构应该认识到安全和效率都是相对的,并

              不能达到极致,只有平衡两者的关系,才能够提高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 不同阶段的审查标准应具有差异性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审核标准时,应该围绕审查开展工作,在登记工作中必须
              确保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都符合法律规范,并且也要提高审查质量,提高登记机关

              的公信力。欲使审查标准更加严格必须对审查程度进行优化调整,将其分为不同
              的阶段,从而才能更加细化地开展审查工作。受理前登记机关应该采用形式审查
              的方式开展工作,受理后应该对所有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逐一进行审查。

              事实上,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对所有的申请材料审查真伪,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申
              请资料识别真伪。中国在关于不动产登记受理之前,都是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
              当受理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则更加关注其真实性,表现为“形式审查+注意义务”。
                  第一,受理阶段的审查标准。登记机关只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表面形式审查,

              保证申请材料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判断是否进入审核环节,并非单纯
              的接收材料。受理阶段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包含: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职责规范;
              相关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材料是否合法真实;申请签名是否规范;身份信息是否

              和登记簿保持一致;相关委托书是否合法;申请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保持一致。
                  第二,审核阶段的审查标准。审查标准主要还是选择形式审查作为主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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