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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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实务



              能减则减的要求。因此,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如果登记申请人可以选择不动产非
              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的方式,确保公证费用能得到节省。
                  有利于烦琐流程的简化。在新时代下,公证展现出了强制性特征,在对继承
              登记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先办理相应的公证,此环节需要在公证机构进行。

              获取公证书后,再申请不动产登记,所属的部门是登记部门。在登记前,前置过
              程通常会花费较多时间,并且两个部门没有从属关系,导致申请人需要将材料反
              复提交给公证部门和登记部门,不仅过程烦琐,还非常浪费时间。但是不动产非
              公证继承转移登记,这种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从申请人的角度分析,可以在同

              一个部门登记办理,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登记过程更为便利,烦琐的流程得到
              简化,效率高且能节约大量时间。
                  (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存在的问题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获取难度大。在进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期间,为

              了能够让登记办理过程顺利高效,需要有充足且真实的资料支撑。因此,在登记
              时,继承人资格的审核是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登记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将
              关注点放在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记载等方面,理清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
              系,由此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清晰界定,明确申请人是否具备继承不动产的资格,

              由此明确是否要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受理工作。证明被继承人与申请
              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材料较多,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但由于
              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导致无法认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影响了登记受理进度,也
              加大了申请人获取材料的难度。为解决此类问题,部分地区以市民政府的名义,

              将亲属关系证明与城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整合,由当事人所在的城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将相关调查工作完成,由此出具相应材料,诸如死亡证
              明。这种方式不仅效率高,还可以为材料的获取提供便利,能够有效将亲属关系
              证明材料获取难度大的问题解决,对后续登记工作的深入实施有促进作用。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获取难度大。结合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
              以了解,其对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登记时,除了要
              做好基本工作外,还要明确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时间。对于这类资料来说,由于
              被继承的父母死亡的时间较长,再加上受到的干扰因素较多,包括政策变化、部

              门设立等,很难获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这为登记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
              难度。为了可以将这一问题有效解决,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对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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