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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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实务
第三节 变更登记
一、变更产生的原因
信息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所做出的各种改变,包括增补、修改和移除。产生
信息系统变更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标准规范调整。信息系统建设所遵循的行业政策性文件、条例、标准
规范发生变化,必须对现有系统进行变更,以与新的政策保持一致。
系统缺陷修改。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复杂性,在前期讨论需求时,或因业
务部门考虑不周,或因软件开发人员的理解不到位,系统的某些功能设计与实际
需求往往存在着一定偏差。在测试阶段,信息系统的测试环境以及测试数据很难
与真实情况完全相符,部分软件的缺陷、错误也很难完全暴露出来的,因此在系
统正式运行时需要对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进行修复。
功能完善、服务创新的需要。业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对信息系统应用
的熟悉,会对功能、性能、界面、操作方式等方面提出新的意见。互联网时代的
来临,不动产登记管理需要服务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不断拓
展服务领域,让公众享受到公平、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系统数据质量问题。业务人员录入错误、审核不严、测绘人员操作失误都会
导致系统数据的错误,需要更正以使业务能够正常流转。
系统补丁安装、配置参数修改等常规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及版本更新。比如
操作系统补丁升级、安全设备升级病毒库。其他诸如系统配置参数修改、表单样
式调整、修改人员权限等常规操作。
二、不动产变更管理
(一)变更管理的必要性
无论是修复系统问题的被动变更,还是为服务创新、系统优化进行的主动变
更,在处理变更时,如果没有应用规范的流程对变更进行管理,将会导致一些难
以发现的错误。一个部分的信息系统变更失败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系统的运行
而产生新的变更需求,需要变更的事件会逐渐增加,从而导致发生新的错误,如
此循环反复,势必增加系统运行的风险。如何在实施变更的同时,保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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