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探究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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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Informationization Development in Archives Management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探究及实践



             面,对其他相关系统没有建立有效链接。特别是因为在设计阶段未考虑接入干部
             管理系统,只是作为单独的数字化系统来使用,在设置文档处理的流程部分时,
             没有充分考虑干部信息实时交换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无法有效兼容。
                 2. 标准与规程不统一

                 虽然中国当前干部档案数字化管理已经全面铺开,但是迄今为止,对于采集
             工作标准、数字化管理章程等,都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仅仅在 2010 年,
             中组部针对新提拔担任的中管干部档案,提出了具体的报送标准,同时颁布了《新
             任中管干部数字档案报送标准(试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干部人事档

             案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影响了数字化的效果。对于纸质档案的管理,一直以来都
             有较为完善的规程,有相对统一的标准。但是,数字化管理的实施,改变了传统
             档案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归档、格式、流程等都与以前出现了很大的不同,
             但缺乏统一规定和标准的问题,一方面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现了很大的困

             惑,另一方面也让信息的使用、交流和共享存在着很大的障碍。不仅造成了一定
             的保存、使用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而且限制了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
             提升。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2005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不得因为
             数据电文是通过电子、光学、磁性或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就拒
             绝将其作为证据。”《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电子公文与相
             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电子文件的效力问题得到了

             法律上的承认,这也使得电子文件的使用越来越规范。
                 但是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这一方面来看,依然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
             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事档案数字化的效果和价值。比如,在现行《档
             案法》中,对于数字化档案的地位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的认定,所以这会造成实际

             工作中数字档案得不到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笔者就曾经多次遇到在需要档案
             资料的时候,要求必须纸质档案,数字化档案并不能完全替代纸质档案。比如,
             遗产工作要求干部亲属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务员时政审需要查阅相关人
             员的档案。这就可以看出,在与法律认定相关的工作中,尤其是干部任免时,纸

             质档案的权威性依然是不可撼动的,数字化档案只能作为参考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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