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探究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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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Informationization Development in Archives Management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探究及实践



             级高,符合工作实际,行业分类明晰的专门性指导方案少,实效性及可执行性不
             足,且更新步伐慢;三是对信息使用者义务要求得多,权力体现得少,监督及保
             护举措缺乏,降低影响力。
                 综上所述,中国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仍处于不断健全、完善的初级阶段,

             与欧美等法律体系较完备的国家相比,法律制定、修订进程相对缓慢,因此不断
             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是档案信息化管理及其安全性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正确运
             用档案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调节档案信息化管理所在机构内部各系统、各部
             门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明确职责,保证部门间沟通畅通;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能够有效协调机构间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关系,有利于整合分布在网络上的虚拟
             资源。
                 (二)国外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美国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主要有政府、组织和个人的电子档案信息。美
             国对政府信息进行立法的原则是要促进政府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美联邦政府
             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中主要代表性法律主要有:
                 《信息自由法》等法规《信息自由法》。该法利用“例外”形式将需要保护

             的信息加以列举,分为国家安全问题(保密材料)、内务材料、法律规定豁免的
             材料、商业秘密工作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档案、金融机构材料地质数据等。
            《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息法律体系的基础,同类的法规还有《阳光政府法》《加
             密问题备忘录》《美国加密产品出口管理条例》《网络空间电子安全法》以及《出

             口管理法》《数字签字示范法》《数字签字指南》《数字签字法》《华盛顿电子
             认证法》《全球与国家商务中的电子签字法》《侵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统一示
             范法》《商业私密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隐私保护
             法》《电子通讯隐私法》《电脑匹配和隐私保护法》等。

                 2. 欧盟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信息安全框架决议》
                 该决议于 1992 年 3 月颁布,其目标是为了给一般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工
             商业界存储电子信息提供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使之不危及公众的利益。

                 (2)《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协定》
                 该协定于 2001 年 11 月在各成员国征集签署,旨在打击计算机犯罪,协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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