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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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年 2 月 5 日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推行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序幕。
目前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主要针对具体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体
现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主体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供给市场化两方面。通过
市场竞争的方式调动各类私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用以解决完全政府主导背
景下垄断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低效率和质量下降等政府失灵的现象。通过社会化
路径有效地带来了竞争,消除和防止了垄断,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节省的环
境监测服务,因此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部于 2020 年 06 月 21 日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
2035 年)》指出,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在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之后,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模小、
质量管理体系缺位,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目前生态环境部门缺乏专门针对监管社
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缺少主体资格认定规范,面对事中事后监管在
实体和程序层面均有较大的空白。实践中也必须承认,在中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地均出现了一系列的市场乱象。由于中国的生态环境监
测服务社会化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缺少完备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监管制度构建,
使得现阶段的监管仍存在大量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完善相应监管制
度来实现监管目的,那么不仅不能够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带来的监测资
源高效、监测结果真实公正,反而会因为参与主体的扩大而导致监管混乱,加重
甚至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监测问题,比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参差
不齐导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
导致的资源配置更加低效和不公,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活动的监管缺失导
致监测活动弄虚作假、监测数据的恶意篡改等问题进一步加重。因此,必须进一
步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并完善相应的制度,根据各地社会化的发
展形势,适时地调整监管策略,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对生
态环境监测领域改革带来的新挑战。
二、中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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