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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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学前教育发展趋势




               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当前中国幼儿园发展的方针是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另外,随着社会对学
               前教育需求的增强,3 岁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幼儿园出

               现招收 3 岁前幼儿的早教班,中国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得以扩大。
                   2. 托儿所
                   中国的托儿所是为低龄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初期,为解决参加劳动的妇女的孩子寄托问题,各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创办

               了托儿所。根据教育部等部门于 1956 年发布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
               联合通知》的规定,招收 4 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到 20 世纪 80 年代,托
               儿所主要招收 3 岁以前的婴幼儿。当前,随着幼儿园服务范围的扩大,托儿所和

               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发生重叠,出现了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职能合并的“托幼一体
               化”的趋势。不过,从 3 岁前甚至更低龄儿童的特点来看,托儿所这类服务于低
               龄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仍将长期存在。
                   3. 学前班
                   学前班是中国 20 世纪 70 年代末出现的一种招收 5~6 岁或 7 岁的学前儿童的

               学前教育机构。开始主要出现在农村,由乡镇、村或私人开办可单独设立,也可
               附设在小学。到 20 世纪 90 年代,进一步扩展到城市 1991 年颁布的《关于改进
               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规定:“学前班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

               形式。在现阶段,它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城市,则是幼儿园
               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近年来因为学前班出现了“小学化”等问题,一些
               地方提出取消学前班或者将学前班改为幼儿园。从改善学前教育质量的角度看,
               这些主张是合理的,但在中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尚不平衡的情况下,不宜“一刀
               切”地取消学前班。


                   五、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

                   从学前教育活动的组成要素和学前教育具有的显著特征出发,学前教育的实

               施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普惠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原则是指学前教育必须面向所有儿童,确保所有学前儿童
               都能从中获益,而不能仅仅满足少数特殊群体的学前教育需要。学前教育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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