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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路径探析
Analysis of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Path of Preschool Education
原则的提出源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学前儿童的教育权利是平等的。学前儿童具有民族、性别、健康、智力、
性格等各种差异性,但是教育权利是平等的,这是由现代社会教育的基本原则所
决定的。
二是学前教育具有公益性。公益性意味着学前教育应为所有儿童平等享有,
而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私人产品。理论上,学前教育的运作应遵循普惠性原则,但
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因素,普惠性原则往往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那些优质的学
前教育资源只能让少部分学前儿童获益,处境不利的学前儿童往往被排斥在优质
学前教育资源之外,甚至连接受低质学前教育的机会也没有。为此,强调学前教
育的普惠性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确保每位学前儿童都能从学前教育
中受益,从而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正义,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基础。
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均等,妨碍每位学前儿童有
均等的机会接受学前教育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不够。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偏
远山村等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都远远不足以满足适龄儿童的需求,
从而不能保障每位儿童都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二是具有身心障碍或残疾的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教育机会没有保障。为此,
要通过扩大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创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以保障处境不利幼儿
接受学前教育机会的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原则不仅意味着每位学前儿童有机
会接受学前教育,而且要求每位学前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此,必须逐
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逐步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每位学前儿
童的目标。
三是社会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资源配置不均衡是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情
况的关键问题,这种不均衡不仅表现在中国东部省份和西部省份之间,而且表现
在各个省份、每个省份的各个地区之间,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状况会严重影响
到中国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全面性原则是指学前教育应注重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促
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性原则的提出有以下两个理由。
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家庭学前教育和社会学前教育等多种形式,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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