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碳中和视角下环保产业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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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有利于统筹城市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2019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在全
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通知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提供了具体而
有效的措施,通过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通过示范片区,逐渐推广到
全国,引领绿色生活方式。2021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的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循环发展,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三)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的现实困境
1. 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关于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具体规定,
也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法律体系。规范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
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我国传统发展模式下,早
期的固废法注重的是固体废物的末端治理和污染防治,资源回收利用没有得到重
视,无法进入立法议程之中,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法律规范还存在着大量的空白。
因此出台的大部分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化文件,没
有以固体废物资源化为中心也并不明确,而且多以“规定”,“试行”等形式发
布,缺乏法律的效力和规范性。对于废塑料、包装物、城市生活垃圾等,由于回
收利用的方法、要求不同,没有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属性进行城市固体废物资源
化的专项立法。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往往是按照生产、生活、回收环节的管理职能
进行划分,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法律制度重视末端处置,对于源头
减量关注不足,更不用说资源化利用了。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新修订的
固废法已经开始注重在减量化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化利用,不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
行全过程的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三
部法律基本构成我国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以上法律
对于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的规定都是原则性内容,主要以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为原则,但这只能算是一种导向型原则,在法律落实方面往往存在难
度。比如固废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的防治,产废单位采用先进工艺对工业固体
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可替代材料的使用,推进源头减量,实现工业固体废
物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地区差异性,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工
业固体废物评价指标体系,工业技术标准也无法适应我国固废处理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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