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碳中和视角下环保产业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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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视角下环保产业的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rbon Neutrality
第三,制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对于危险废物,我国有《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
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上政策和法律主要从监管方面出
发,推进规范化管理,无法细化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不利于统筹城市发展和危
险废物的处置,促进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也无法明确危险废物治
理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危险废物在我国固体废物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对于
危险废物也需要通过专项立法来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
能力。
(二)拓展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
1. 生产者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 1988 年由
瑞典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首次提出的,它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
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生产、生产制造、使用消费、废物处置和回收利
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它要求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进行负
责,包括了生态设计责任和产品回收义务等。首先,绿色生产是要在产品源头进
行合理的设计并采用新材料,减少对原生材料的索取,同时避免产品使用后对环
境造成的影响,这也是环境法中风险防范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这要求企业通过
技术改进和新材料的研发实现源头减量,并加强产品在整个生产环节的管理,最
大限度的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这可以理解为企业在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中
的生产者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固体废物,
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回收与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废物进行处置而对可回收利用的废
物要提取有用的物质或将其转化为能源,形成资源的封闭式循环。
其次,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要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为重点,明确产业链
中各环节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虽然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有了规定,但由于我国具体情况不同,其作为政策工具推行上并不明确。在生
产者责任延伸政策下,各主体的责任由法律预先确定,生产者承担根本责任。生
产者实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具体包括市场手段、强制手段和私法
手段等。所谓市场手段,是指企业在发展中通过合作竞争等与其他从业者形成的
内部协议,在企业内部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从而将人、社区、生产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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