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新时期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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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 in the New Era


             当政府契约的条款发生变化时,政府会计也应当进行适当的改革,以满足缔约主
             体的信息需求。实际上,“双轨制”政府会计改革正是源于政府契约集合体的特
             征,即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与严肃性要求保留预算会计,同时契约集合剩余

             部分具有的动态性和开放性使得政府契约集合体的结构和重心发生变化,从而对
             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产生了需求。而且,政府会计作为一种契约是不
             完备的,它无法涉及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业务,留下了许多问题需要在未来做出
             进一步解释和确认。所以,政府会计应当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并根据情

             境的变化做出适应性调整。
                  政府会计改革隐含着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机制,它是缔约主体追求政府契约
             订立和履行效率的一种结果。但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缔约主体在政府契约关系

             集合体中受到的激励及动机不同,需要利用政府会计信息的程度和方式也就存在
             差异。如果忽略这一点,改革后的政府会计不一定能被按照原有意图使用,也就
             不可能对监督代理人、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决策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合法性机制
                  除了效率机制,政府会计改革背后还存在着合法性机制。合法性机制源于

             Meyer、Rowan 以及 DiMaggio、Powell 的开创性研究,他们强调组织的制度和行
             为应当符合外部制度环境的预期,以取得合法性、资源和稳定性,提高组织生存
             与发展的可能性,而不管这种做法对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合法性机制反映了组

             织与制度环境的互动关系,有助于解释同一制度环境(或组织域)中的组织在内
             部结构、过程和行为等方面的趋同现象。
                  作为政府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既然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运行,就
             面临着一系列相互作用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包括相关法律
             法案、行政规章、概念框架、会计准则以及实务指南等;非正式制度主要是指有

             关缔约主体共享的观念或认知,代表了利益相关者对有关问题的普遍看法。无论
             从强制或约束意义上,还是从激励意义上来看,政府会计至少在形式上都必须符
             合有关制度环境的要求,所以它是制度环境塑造的产物和实际承载体。当外部制

             度环境发生变迁时,政府主体必须接受重新确立的具有合法性的政府会计形式和
             做法,而不管其是否有助于提高政府契约订立和履行的效率。
                  政府会计改革也可能是政府契约关系集合体追求自身合法性努力的结果。因
             此,它是一项社会化、制度化的实践。在合法性机制的作用下,政府会计改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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