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新时期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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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FASAB 认为,政府的财务报告目标应包括四个方面:反映预算的完整性;
               帮助评价政府业绩;帮助了解政府财务状况的变动状况,政府未来的预算资源能
               否满足政府履行未来义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帮助了解政府财务管理情况和

               内部控制情况。
                   1991 年 3 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研究报告第 1
               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指出,财务报告应当展示政府(或单位)对财政事
               务和信托资源的受托责任。法国的政府会计目标在改革前重视满足执行和管理政

               府任务和活动机构或人的需要,随着改革的进行,政府开始注重会计应满足公众
               及其代表信息需求的目标,并在其中央政府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会计目标的四个方
               面;反映政府的净财富、财务状况及承诺;反映政府收入、费用及营运成果;反

               映预算及国民账户数据的衔接关系;通过成本计量提供管理决策信息。
                   因国与国之间的背景环境不同,各国在政府会计目标的确定上既表现出一致
               性,又有各自的特点。但总体上,从西方国家确定的政府会计目标,可以看出,
               要想明确政府会计的改革方向,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政府会计的信息需求者是
               谁;需求者需要什么样的信息;提供信息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3. 政府会计目标的探索
                   我国政府会计一直以为加强政府内部管理、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身份存
               在着。所以各级领导机关、上级财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是主要的会计报表

               使用者。但是在绩效评价导向下,广大人民群众才是权力的最终拥有者,政府是
               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人民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
               效率和效果如何。
                   我国的学者也更倾向于“受托责任观”。陈小悦、陈璇认为,政府会计的目
               标是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会计应服务于政府受托责任的解除。

               陈穗红、石英华认为,提供受托责任的信息是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陈立齐认为,
               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可以借鉴美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以解除受托责任为目标,但
               不反对“用户决策有用性”。

                   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会计的终极目标,并通过以下具体目标来完
               成:提供能够证明预算的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定程序;提供预算的具体来源、分配
               和使用情况;提供政府资金筹集、资金运用活动的具体信息;提供政府财政状况
               及变动信息;提供有利于评价政府资金筹集与偿付效率的信息;提供其他综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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