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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政的权力和职能



               机关的决定后才能付之实践。因此,从根本上说,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它的运
               行必须接受最广泛人民的监督,最终也必须执行、体现着人民的意志。
                   (四)法治社会中行政权力的具体来源

                   关于行政权力来源,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这种观点认为
               行政权力的渊源应该是宪法与法律,认为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学逻辑,必
               须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我国宪法也规定,行政权的来源是宪
               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即行使

               行政权的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的确,在社会越来越走向民主化与法制化的今天,行政权力必须以法律规定
               (授权)为限,凡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权力就是非法的,行政机关必须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未经法律授权而介入其他国家权力的职

               权范围和社会权力领域,否则便是越权,是非法的。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也是民主政治的需要,综观国内外大量的政治实践,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授权的
               确是行政权力取得合法性的必要途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观点并没有从本质上说
               明行政权力的真正来源,只是指出了法治社会中行政权力的获得的具体途径、程

               序要求。也就是说,在现代法制社会里,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而法律授权只是
               对行政权力的一种规范、制约和保护,只是一种授权方式、程序。
                   在我国现实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具
               体获得途径也就是它的具体渊源是多样的。有学者认为,从权力配置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行政权力主要有如下获得途径:
                   其一,作为权力配备法律关系客体的行政权力来源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法律
               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设定与配置实施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权力;这是行政权力的第一层次配置,也是

               最基本的行政权力来源途径。
                   其二,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分配法律关系客体的行政权力来源方式。在这种方
               式下,法律关系的双方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与该机关内各具体运用行政权力的机构
               及其公务人员。作为内部分配法律关系的行政权力来源方式,它是行政权力的第

               二层次的再配置。
                   其三,作为行政授权法律关系客体的行政权力来 源方式。这种方式是行政
               授权关系,法律关系的双方是授权主体与被授权主体,它一般指行政主体依法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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