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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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政的权力和职能



               素是权限的大小,层级愈高,权限愈大。因而,如何正确处理行政层级和管理幅
               度的关系,就成了行政组织建立的根本问题。
                   职能配置是指按照实施力量所担负的特定职能和对象的状态,在横向上对其

               进行横向划分。由此产生的权利属于功能型的权力。功能权力使得执行权力的主
               体表现出不同的功能。权利的规模和其所担负的职务的重要性是成比例的。行政
               权在组织内部的功能配置,体现在其内部不同部门间的相互关系。
                   (三)行政权的配置方式

                   1. 行政授权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将行政权从最高级别的行政权力主体转移到下级,让其
               在上级的监督下享受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职责。行政权力的行使采取了层
               层分权的方式。行政授权不仅是国家权力结构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一

               种功能配置的共同方式。
                   2. 权利分散
                   权利分散和行政授权是不一样的,当行政权利被下放之后,它只会对其进行
               一般性的原则性的引导和检查,不会对下级行政权的具体执行进行太多的干预,

               而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前提下,下级拥有一定的权力自主权。但行政授权仅仅是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而进行的一种手段,其本质上与上级机关原有的行政权并无关
               系。与行政授权不同,分权具有经常性和普遍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权的
               结构配置才能发挥作用。

                   3. 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指的是分权。分权制度强调的是处理好行政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利
               关系,而分权制度就是处理好行政权力主体与社会权力主体间的关系。通过对国
               家行政制度的改革,改变了政府的职能,把一些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的权利,重新下放给了社会组织,使其在不同的部门间得到合理的配置。
                   4. 当地的自治权
                   地方自治是一种特别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行政权配置方式。这一特定
               的权利配置方式因各国国情而异。在一元制下,地方自治权通常由中央政府制定,

               并以中央为基础。在联邦制国家,特别是美国和瑞士,地方政府的自治权通常都
               是由当地所拥有,并在中央建立后通过共同协议得以保存。在双方共同同意的前
               提下,地方自治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是中央无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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