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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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政的权力和职能
系统中的权力主体或目标的局部改变,所以必须要对其做一些细微的调整,比如
在计划,组织,人事等方面。
事务的产出等方面也有了相应的改变,以机构的撤销、合并、变更甚至扩大
为主要形式,这是在管理体系内经常出现的一种维持均衡的行为。
这说明,行政权的重新配置,并不一定会带来行政制度上的根本变化。“内
生”权力的重新配置,主要体现在“制度变迁”和“微观个体”两个层面。但二
者共同促进了行政权的发展。
(五)行政权人格化
行政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部门和公务员,而对象则是全体社会的居民以及由
其形成的各类组织。不管是主体还是客体,行政权力的运作都少不了人的因素。
一方面,要有一个人来行使权力,下达命令;另一方面,也要有人去服从和服从。
所以,“权”与“人”相结合,是行政权配置的重要环节。行政权的配置实质上
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行政职务,而非某个人,不论是结构型的或功能型的,都包括
一套职务,但它们都必须有特定的人。公务员是经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等程
序取得相应的管理职务后,才能享有特定职务的特定权利和相应的责任。只有将
行政权人格化,才能让“人”参与其中,才能让“人”成为“人”,从而使“人”
成为“人”,从而使“人”得以“动”。
二、行政权的配置原则
对行政权进行合理配置,是确保其有效行使行政权的基本前提。
(一)正当的诉讼
行政权的最大特点是合法性,是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基本保障。行政权的配置
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唯有在程序上合法,才能确保行政权的合法性,确保行政权
的权威,从而为被行政权的对象所认同和认同。行政权的合理性需要:①在进行
行政权的配置时,必须根据清晰的法律标准,按照合理的行政目的来分配,不得
任意妄为。②行政权的配置要考虑到层级和功能的双重要素,合理配置职权,不
宜过大或过少。③在把行政权人格化的过程中,不能“禁锢”某个人,而是要按
实际情况、岗位需求来选人,这样才能确保行政权的稳定。
(二)职责明确
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将各级、各部门的职权划分清楚、明晰。权利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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