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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二)程序法上的行政超越权限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往往会超出诉讼法所赋予的职权范围。
①行政权的滥用。行政主体以个人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并由此导致公权
私用。
②管理上的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五、行政权运作的两难之处
从历史角度来看,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施的是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
所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改革这套制度,客观上就是要解决权
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即减少政府部门的权力。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
改善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但是离人们的要求还很远。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价
格不断攀升,但品质却未与之同步提升。究其原因,有多种,从制度上看,当前
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方式仍然是以政府为主、社会主体为主、以政府为主体、
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为主;所以,我国的公共事业的提供是一种行政垄断的
制度。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在社会权力系统中,政府行政权过于集中,
而社会其他力量相对较弱。在很多方面,政府仍然扮演着决策者、生产者和监督
者的双重角色,它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它限制着政府行政权从管制型到公共
服务型的转变。在“发展第一”的号召下,以 GDP、税收等为中心的政府工作
重心逐渐转移到了政府的职能上。许多地方政府以本地居民为基数,将流动人口
排除在外,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对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了区别对待。
近年来,国内很多地区都在探索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方法,每个地区都有自己
的特点,但是,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统一的规划,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巩固
改革的成果,所以导致了行政权力和政府机构的设置在精简之后再次膨胀。例如,
1988年福建省石狮市设立“小政府大社会”,在设市初期,党政机关仅设13个单位,
200 多人,是全国“小政府大社会”的典型代表。随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职能的
扩展,其党政机构在 2008 年增加到 27 个工作部门,4 个管理部门,3 个议事协
调部门,总人数达到 361 人。“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模式,也回到了“强政府
大社会”的轨道上来。
在我国,政府的机构设置以政策设置为主,当国家的一种职能要加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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