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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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政的权力和职能
传统的做法就是通过提升这个职能部门,增加部门的人员,从而获取更多的行政
资金,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功能运转起来。在这种功能被削弱的情况下,为了维护
自身的既得利益,政府机关往往会以法规制定权、立法建议权等方式来强化自身
的职能。这就产生了两种结果:第一种是各部门的利润最大。政府及各部门背离
了公众的利益取向,只注重部门的局部利益,将少数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转化为对
少数人或个别领导人的好处,其本质是“官衙化”和“衙门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事业单位(包括部分“公司化”后仍然保留着行政
权力的事业单位)从行政主体转变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这一点已经
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具体表现在:超编(各部门一把手以扩大权力)和超预算(突
破预算,扩大预算外收入),以及个别或群体的腐败。应当看到,虽然我国在不
断地通过政府改革来改善政府部门职能和部门利益不分的制度缺陷,但是,许多
地方的管理活动仍然存在着趋利性的倾向。二是将部门利益法律化。由于立法机
关自身的原因,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规大多是由政府机关制定。实践
中,“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等,都是政府部门利用法规强化部
门利益,谋求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
通过的各项法律草案中,有 75-85% 是由国务院有关机关提出的。另外,行政机
关还颁布了许多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这些规章也是受法律约束的。
这样的立法模式所产生的法律和规章,只能起到扩大的作用,而无法对行政
的运作进行规制。另外,行政权与利益相结合,使得执法趋向于利润,很多具有
执法权的地方政府都承担着将罚款上缴和回拨的工作,这使得行政权在行使过程
中更倾向于采用行政惩罚的方式,而这一回拨机制又会使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
更加明显,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利益而进行博弈。
在政治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任用和思想的控制都掌握在中央手中。
从经济角度看,这是中央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相对于地方而言,中央政府拥有相
对较大的“相机抉择”权力,当产权不清时,中央政府可以运用其政治上的“相
机抉择”,去捕捉有利可图的项目,舍弃那些亏本的项目。地方政府也会想尽办
法避开中央对其的掌控,以求获得政绩。如果说,现在的土地是国家的,但是,
按照行政权力,他们的所有权是被分割开来的,所以,为了当地的发展,他们会
选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在一切都准备好的时候,光是土地是不可能得到批
准的,所以,地方政府有更大的动力,将中央的土地所有权变成自己的。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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