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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二、行政功能的基础和实现其功能的主要途径

                 (一)管理功能的基础
                  与公众需要相关联的公共物品,主要是为公众所享用的商品。公共物品具有

             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点,它是指一个人消费某一公共物品时,不会影响另一
             方的消费或使用;非排他性是指没有一个社会成员可以从公共物品的消费中获得
             利益。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供应不足;因此,只有由政府来组织生产、供

             给,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这就是政府作用的根本基础。
                 (二)主要的行政手段
                  其基本途径是:行政方式、经济方式和法律方式。
                  ①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无偿性、稳定性和具体性等特征,具有集
             中统一和快速高效的优势。但是,这又容易造成”人治”的弊端,使基层的横向

             联系受到阻碍,使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限制。
                  ②经济手段具有中介性、有偿性、平等性、关联性等特征,是对经济行为进
             行有效调控的最佳手段,但由于其仅能调整经济利益,无法完全解决一切问题。

                  ③法律手段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特征,可以实现对行政的统一与稳定,
             但是,它的影响是有限度的,许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都需要与其他手段相结合。

                 三、行政功能的性质及其比较

                 (一) 功能的性质

                  1. 公开性
                  政府的行政功能是指处理许多国家的日常公共事务,它的目标是向各社会团
             体、各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优质的公共服务。比如:三峡,南水北调,西

             气东输,都是我国民生工程中的大项目,它们的修建,关乎着社会各方面的民生
             福祉。
                  2. 法律属性
                  政府行政功能的法定化,是指政府所有的工作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
             的框架下开展,它确定了一国政府的行政职能的界限,让它可以依法行事。在一

             定程度上,它对政府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建设和法治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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