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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发展而带来的损害。其优点在于精简机构、精简支出、提高效益。因而,高效的
             政府并非”实干”,也并非”执行”,而是能管理和善管理的政府。
                 (二)政府介入经济必须坚持三大基本原则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政府介入经济行为有其正当性,但究竟应该在多大程
             度、多大程度上进行干预,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其原因在于,一国社会
             能够适应政府角色”需求”的水平。这既与市场自身的不足有关,也与当时的政
             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望)、公众意识和不同利益群体的选择有关。

                  正是由于这一性质的不确定与复杂,才使得它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形态的政
             府干预,也是当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通常,政府的干预要适度,也就
             是,在分配资源的时候,政府不能包办所有的事情,也不能把那些本该由市场来
             做,但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做好的事情。具体来说,政府介入经济应该遵循三大

             基本原则:
                  第一,政府介入的范围应当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与缺陷为前提,”拾遗补缺”;
             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尽量避免对资源进行最优分配,只有在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有
             效分配的情况下,政府才会介入。

                  二是要以促进市场机制的回归为目标,而不是取代市场。在此基础上,我们
             认为,在宏观调控中,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程度上,都不能一
             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再次,在政策实施之前,要使政策效果得到提高或改善,反之,则不进行。

             根据这一原理,在采取“有形之手”进行干预前,政府首先要审视“有形之手”
             的缺陷,以便将其最小化,最小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其效果。在我国,由于延续
             了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传统,以及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在向市场经济体制
             转型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避免政府过分干预经济。

                 (三)我国政府在培育与健全市场中所面对的四大难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政府对市场的培育与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政府对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也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如果不改变政府的职能,
             就不可能使市场主体、对象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起着首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对市
             场主体的培育与健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应
             当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营中抽身出来,也就是“放权”;同时,政府也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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