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P. 141
第三章 股权转让涉税实务
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明确查验、核实、核定、申报、后续管理的
制度流程,理顺征管各环节运行规程,确保征管部门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三是
完善违法惩戒。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出台对自然人
纳税人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同个人信用紧密挂钩,
实行联合惩戒,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2. 加强股权转让信息采集利用
开发专门针对股权转让的信息系统,对所辖企业逐户登记自然人股东明细信
息,动态监控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当股东信息发生变动时,自动
发送风险应对。一是加强信息采集。全方位采集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个人和企业信
息,对内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风险应对、财务报表等方面的
信息,对外应包括股权、房产、土地、无形资产等财产信息。重点是核实证明资
料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方的收款凭证,或股权受让方的付款凭证或确认证明,以
及股权原值的出资证明;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相同或类似条
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证明或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
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证明资料等。二是拓宽和理顺信息交换渠道。加强与工商、
公安、国资委、法院以及交易机构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帮
助。积极打造与有关部门信息网络互通平台,利用信息系统定期采集、及时掌握
股权转让具体情况,第一时间介入管理,掌握工作主动。三是加强信息分析利用。
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分析应用涉税信息,指定专人定期通过将采集信息与纳税申报
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股权转让应税行为而不申报或不据实申报
等税收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约谈或提醒,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
税收风险。
3. 完善征管系统
一是与行政审批部门联网联办,实现涉税事项提醒、查验和办理。参照二手
房交易做法,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税务专窗,实行行政审批和税务部门联网
办公,在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纳税人股权变更申请时查验个税完税证明,对未完税
纳税人即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服务,对纳税人变更登记提供的变更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和身份证件信息,税务部门及时共享,并
作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提报的资料,税务部门将纳税人完税信息及时反馈给
行政审批部门。二是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申报服务方式和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