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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Law of Equity Transfer


             或申报期通过扣缴单位扣缴申报基础上,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增加自
             行申报功能,股权受让方是自然人或扣缴单位没有扣缴申报的,由纳税人(股权

             转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并开具完税凭证。
                  4. 加强宣传辅导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载体,

             积极通过税务网站、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
             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事项告知,畅通咨询、辅导和服务,为
             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突出宣传重点。重点宣传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特

             别是纳税人申报责任和违法责任,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三是加强
             舆情防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应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负
             面舆情。

                  5. 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人才团队培养,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引导和
             鼓励税务干部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水

             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才评价考核制度,推进税源
             与征管监控指标体系建设,按照“征、评、管、查”工作环节,设置业务考评指
             标,确定合理考核分值,更加科学地评价税务人员的工作绩效。三是强化业务培

             训和岗位锻炼,形成优秀人才向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集聚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五节  对赌协议涉税处理




                 一、对赌协议所得课税模式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中,对赌协议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对赌协议的

             相关法律制度却并不完善,其中所得课税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尽管有
             部分研究提出应该向对赌协议进行所得课税,但这些研究很可能并未对对赌协议

             的本质有着准确认识,以至于提出的课税理论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一)我国对赌协议的课税现状及问题
                  “对赌协议”以赌为名,但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赌博,而是由于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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