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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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权交易市场
第二章 股权交易市场
第一节 股权交易市场监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核心的功能定
位。自 2019 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日渐兴起,设立科创板、稳步推进股
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施行新三板分层结构等举措都在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
架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顺势而为,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地均
设有“专精特新板”,有效地拓展了民间融资渠道。例如,安徽省“专精特新
板”已累计挂牌企业 634 户,通过股权质押、银行贷款、定向增资等融资方式已
为 257 户挂牌企业实现融资 26.73 亿元,户均融资额 1040 万元,融资覆盖率近
50%,户均融资额和融资覆盖率位居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第一位,居全国领
先水平。可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已在功能上凸
显其自身的价值。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演进脉络来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的发展效果与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的推进程度紧密相关。从实践向度检视,中央
与地方之间如何厘定监管事权的边界以及如何实现监管目标的渐次统合,影响着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升级融资效用目标的实现。
从理论向度考察,学者们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从以下 4 个方
面进行了研究。一是着眼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功能。严密协调的监管体
系是维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的前提。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立足于服务
中小微企业,信用性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较高,需要通过完善监管的方式来进行风
险的有效控制。政府进行统一监管可以提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能力。二
是关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管的变迁历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自 1993 年以
来经历 3 次清理整顿,政府监管介入的程度有所差异,初期常表现为监管缺失,
后期又极易演化为矫枉过正。包括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
系不是长期演化的过程,而是基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时代背景所生成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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