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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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权交易市场




               弈表现得尤为显著,在一元化的权力话语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拥有依法对全国证
               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权限,集中式管制的介入阻断了场外交易市场主
               动性发展的积极态势。数次的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了分散在各地的场外交易市场的

               存在。在管制力度减弱之时,场外交易市场基于地方利益的激励蓬勃发展,管制
               与发展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成熟的资本市场不能只存在某一种价值导
               向的理念,发展与管制之间的关系都将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中呈现出渐
               进性融合的趋势。

                   2. 发展与管制的日趋融合
                   发展与管制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演进的历程
               中,发展与管制之间的关系日趋融合,这是因为市场化、法治化成为经济发展的

               关键性因素,管制应当规范并促进发展。这意味着经济发展有赖于地方政府积极
               通过管制手段进行规范与促进,无论是场外市场还是场内市场,交易才是其形成
               的根本目的。地方政府面临着最大化提升本地国内生产总值与增加税收的双重目
               标激励,在行政权力主导的背景之下,无论是场内交易市场还是场外交易市场的
               发展都无法摆脱管制的影响。针对场外交易市场的数次清理整顿似乎意味着发展

               与管制是对立的,但随着独立式监管阶段中央与地方之间协调体系的初现,发展
               与管制之间也日渐融合。
                   首先,监管权力下沉有利于降低地方发展的制度性成本。独立式监管语境下

               中央与地方都具备实施管制行为的资格,中央与地方在实施管制行为的制度成本
               上是有所差异的,囿于中央管制向度下反应机制链条的过长与信息整合能力的不
               足,监管权力的下沉将便于区域性监管资源的整合与效用的提升。简言之,地方
               政府的监管反应效率更高,信息搜集与获取能力更强,可以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
               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识别与有效应对。其次,监管目标的统合有利于

               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在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内部
               动机。基于激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潜力的考虑,中央确立了“地方批,地
               方管”的监管体制,但是无论是中央监管还是地方监管都无法摆脱政府监管的内

               核,因此处理发展与管制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在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监管是一个政府不断加强的重要职能。在政府
               监管逐渐加强的趋势下,发展与管制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界定为竞争关系,两者
               的深度融合将不可避免。总的来说,在发展与管制的日趋融合中应当树立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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