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基于核心素养下音乐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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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音乐教育观念



               养观是我国近代学校音乐课程开设的重要价值取向。1902 年,务本女塾(亦称“务
               本女学堂”)开设的唱歌课便“以养温和之德性,高洁之情操”为要旨。1904 年
               《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将有益风化的“古诗歌”列入初、高等

               小学堂和中学堂课程教学之中,以讲授、诵读经书之理为主要教学内容,期望以
               此达到“涵养性情,舒畅肺气”的课程教学目的。同时也为效仿当时外国中小学
               校所开设的唱歌课,认为“古诗歌”同样也能达到唱歌作乐所带来的“和性忘劳”
               之功用。

                   1907 年,清政府颁布《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这是近代以来“音乐”
               首次出现在由官方政府制定的教育章程之中(被列为随意科)。在“音乐”课程
               中,乐歌是当时主要的教学内容。其课程教学初衷在于,通过平易雅正的乐歌教
               学,达到感发性情、涵养德性的目的。为了深化德性之培养,“章程”还特别规

               定,乐歌所选用或创作的歌词应符合日常伦理。以《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
               为开端,在此后颁布的各类教育章程中,“乐歌”被正式列入学校的课程教学中。
               如 1909 年颁布的《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便将 1904 年《奏定
               中学堂章程》中的“读古诗歌”改为“乐歌”教学内容(被列为随意科),其课

               程目的亦在于“发抒志气、涵养性情”。
                   清末时期,“乐歌”主要以随意科身份,被集中在女子小学堂、中学堂中教
               授。直到 1912 年民国成立以后,“乐歌唱歌课”)才正式以必修课程的身份,
               进入到中小学校课程教学中。教育部《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校教育以留意儿童

               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小
               学校唱歌课要旨在于,通过教授儿童平易雅正的歌曲,达到“涵养美感,陶冶德
               性”的目的。《中学校令》规定“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
               乐歌开设的要旨在于,通过教授乐歌和乐器用法,已达“涵养德性及美感”之

               目的。
                   1915 年,北洋政府针对中小学教育颁布的相关法令中,唱歌科的开设主要
               以陶冶儿童身心发育,增进国民教育学业为宗旨。
                   (二)以爱国为旨归,鼓舞国民精神

                   激发爱国之情感,鼓舞国民精神是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中小学唱歌课开设的
               主要目的之一。1903 年,沈心工率先在上海南洋公学附属小学开设唱歌课,并
               以爱国、自由、博爱、平等为乐歌教学的出发点。1903 年,由蔡元培等人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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