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基于核心素养下音乐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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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音乐教育观念



                   针对此份纲要的起草,刘质平从当时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现状出发,
               提出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的编制,“宜浅不宜深,宜简不宜详,浅则可以平均发
               展,简则有活动的余地”小学音乐课程应重教育、轻技能,中学阶段的课程教学

               分量则应有所提高,即关注教育与技能的并重培养:一方面涵养美感、培养合群
               精神,另一方面以发展歌唱与识谱能力为目的。
                   可以看出,20 年代的中小学音乐课程观念开始有意识地从学生特定的生理、
               心理发展规律出发,考虑到不同阶段学生音乐认知水平的差异,同时使课程标准

               在设定上具有一定的弹性化发展空间。但这一时期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在具
               体的课程内容要求上显得过于简单与单一,未对课程的具体实施展开较为详细的
               说明。


                   三、20 年代末至 40 年代末:唱歌、乐理、欣赏、演习(练习)

                   20 年代末至 40 年代末,教育部共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 6 次修订。
               1929 年,《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音乐》《初级中学音乐暂行课程标准》出台,
               虽然仅为“暂行”标准,但其所涉及的课程教学内容已显示出与以往“课标”“章程”

               不同的新面貌。主要体现在:1929 年以前,中小学音乐课程内容显得过于单一
               与局限;从 1929 年起,音乐课程标准开始详细地列出了各学段的课程内容与要求,
               且所涉内容相较于此前的“课标”“章程”也更为多样与全面,这在当时是一个
               不小的课改进步,兼及音乐学习的各个方面。这一课程改革与“乐歌”在同年颁

               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中被改为“音乐课”有着紧密的联系。课程名称的改
               变,使得音乐课程内容已不仅限于唱歌领域,而具有鲜明的拓展性特点。
                   这一时期的中小学音乐课程在原有唱歌、乐理教学基础上,主要增设了欣赏
               与演习。在音乐课程的目标指向方面,主要以培养、发展音乐能力为课程的根本

               落脚点,在此基础上,从“涵养美感,陶冶德性”出发,培养具有美的情感以及
               合群、团结、进取等精神。关注音乐能力是这一时期中小学音乐课程开设的主要
               目的之一。
                   小学阶段对音乐能力培养的关注主要体现在:30 年代侧重于发展学生的音

               乐欣赏能力、应用音乐的能力、音乐听觉能力,在上述能力培养基础上,40 年
               代增加了对识谱能力、歌唱能力、演奏能力、表演能力的培养。
                   中学阶段以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为起点,到了 30 年代,“课标”对音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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