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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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与监督管理
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越集中,哪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也就越高。通过这
样的改善可以使市场竞争秩序更加完善,同时给消费者更加强烈的食品安全信号,
使之重拾食品安全信心。
2. 拥有独立的协调监管权力
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欧盟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都是拥有独立协调管理
权的特别机构。例如,美国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能够有立法的权力,欧盟食品安
全委员会拥有受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管理的最高监管权力。虽然他们所属不同的
国家,拥有宪法赋予的不同分工及权力,但他们不受其他机构的行政干涉,拥有
相对独立的协调监管权及组织机制,能够从长远角度规划监管部署,可以保持生
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权的良性运作及监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同时,当出现监管
失误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时,最高协调机构也承担着重要而明确的
责任。最高协调机构只在广义上协调及指导监管机构的执法及立法行为,对于重
大突出矛盾采取及时发现及时介入的态度,但对于个体的监管并不涉足。一般情
况下,最高级别的协调机构采取引咎辞职或者国家赔偿等监督问责机制,目的在
于使之时刻保持谨慎克制的态度对待食品安全事件。
3. 中央与地方的多种协调机制
发达国家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的协调,同时
由地方各个行政区内的政府负责其辖区内的监管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
协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势力划分和行为规范,另一
方面可以提高各方监管效率,达到中央集权地方补充的无漏洞监管模式。最高协
调机构的出现使中央与地方间,地方与地方间的监管矛盾得以协调,使之协同一
力,提高效率。最高协调机构的协调方式包括:签署协议、政府与工作之间创新
对话及留存备忘录等形式。美国走在发达国家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前列,
他通过在 FDA 和联邦机构之间签署协议的方式划分各自的监管职责。当出现监
管问题时,按照签署的协议明确职责,这样极大地提高了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
的管理效力,同时也加大了监管机构的积极性。
4. 合理地监管权责分配
层级管理理论是在管理过程中,做到职责明确、权力明确、利益明确,使各
个职位立足本岗,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这种理
论也被应用于监管权力之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之间职能与权力的分配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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