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P. 208
R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search on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and Quality Control
愿建立进销货台账。这种情况,让工商部门更加难以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
3. 强制检查手段缺失
在《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经
营场所进行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对有关合格等资料进行查阅,并
有权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和违
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明确赋予工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食品市场生产
经营场所,工具等进行查封扣押。但是在《行政强制法》的第二十五条中又有如
下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
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这也表明工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的时候,若检测出其食品不合格或者有毒有害,有权对其进
行查封与扣押,但是在其进行查封、扣押之前进行检测的期间,无强制查封、扣
押的权力。这就造成了在进行检测、检疫期间可能有不合格或有毒有害的食品流
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这样看来,行政强制措施脱离了实际情况,有一定
的瑕疵。
在实际情况中,大量存在着流动性很高的食品小摊贩,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强
制检查能够有效地防止不合格或有毒有害的食品流入市场。在实际操作中,工商
部门进行抽检时,依靠的是通过快速检验这种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存在一定的
缺失。例如,工商部门对一个挎着篮子卖菜的农民进行抽检,存在两种可能,第
一种是抽检合格,则农民可以继续卖菜,这样的食品是安全的;一种是检查不合
格,则需要将快速检验的结果送去检验中心去评估。虽然快速检测一般情况下两
三个小时就能检测出结果,但是送去检验中心进行评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进
行评估期间,卖菜的农民已经将可能不合格或者有害有毒的菜卖光,从而流入市
场,造成事故的发生。这就显得强制检查手段意义缺失。
(四)事后监管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中事后监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行
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而且应用广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范围几乎涉及行政管理的
各个领域,成为国家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
行政处罚必须按照其法定的程序进行,中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处
罚程序主要特点就是注重事后惩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工商部门依法对从
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