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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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合规建设逐步推进,但是合规建设初期不可避免存在合规法律依据不足、激励效
             果不佳等问题。2020 年 9 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引。2021 年 2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针对互联网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新样态垄断行为,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

             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导和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多种类垄断行为
             的基本因素等内容。部门规章体系的完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反垄断等领域合规
             建设起步晚、经验少带来的合规监管困难。
                 (二)企业缺少主动合规意识,合规激励机制缺乏有效性

                 出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保护股东、企业员工等主体的利益驱动,经营者有
             拒绝主动进行反垄断合规的可能。企业因垄断行为招致的行政处罚额度与企业进
             行反垄断合规建设所耗费的资金相比,前者可能更符合企业的短期效益。美国安
             然事件爆发后,安达信会计事务所最初不承认实施财务数据造假等行为,并暗中

             命令销毁大量内部文件,拒不配合美国司法机关的工作。尽管美国最高法院最后
             撤销了对安达信的有罪判决,但自从刑事案件调查启动,安达信的大量用户流失,
             企业发展陷入停滞,全球主要办事处的大量员工被裁,安达信因拒绝主动配合司
             法调查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对涉嫌垄断的企业而言,主动合规、配合调查不意味

             着实施了垄断行为,反而可能争取到最有利于企业的结果。
                 在美国,企业可与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签署具有延迟起诉性质的暂缓起诉协议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或者通过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的方

             式结案。企业应当在暂缓起诉协议中自愿供述相关事实,承诺缴纳大额罚金,制
             定并实施企业合规计划,在考验期内接受独立合规监管人员的监管或自觉履行定
             期报告义务。考验期满后,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企业可以获得免于刑事起诉的
             有利结果。这种以建立完善合规计划换取有利于企业的积极效果的合规激励机制,

             不仅存在于反贿赂、出口管制等领域,同样也适用于美国的反垄断刑事执法。近
             年来,暂缓起诉协议也被英国、法国等国家采用,主要用于企业自身及员工实施
             的商业贿赂等行为。
                 刑罚不是中国规制垄断行为的主要手段。2020 年,国内检察机关逐步推广“合

             规不起诉”试点工作,通过检察机关主导、独立合规监管人员监督等方式,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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