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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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排污许可




              该法案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同时也规定了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
              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来确定行业清单,不同的建设项目由不同级别的环境保护
              部门来核发排污许可证。该法案还规定列入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必须申领排污许可
              证,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实行不同的规模限制。新南威尔士州的排污许可证是综合

              排污许可证,其囊括了水、空气以及噪声控制等。之所以是综合排污许可,是因
              为《环境保护操作法案》的要求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便利性的要求。《环境保护
              操作法案》对各类要素的污染控制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水和大气。而
              采取综合排污许可管理,一定程度上便捷了企业对自身排污行为的规范,也便捷

              了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行为的统一监管。
                  新南威尔士州的排污许可制度是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要求来进
              行严格的自我约束,通过企业的自我约束来简化环境保护部门的对排污行为的监
              管程序。新南威尔士州的排污许可证必须载明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信息。从程序上来看,新南威尔士州的申请者要想申领排
              污许可证,第一步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随后才可提交排污可证的申请。申请者
              应当提供准确、充足的申请材料,比如排污行为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大小、
              采取怎样的污染控制措施等,申请材料的准备程度决定了排污许可证获批的机率。

              从内容上来看,排污许可证中的内容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保持一致,知道
              排污许可证进行了第一次审查后,才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综上,可见澳大利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各州根据各州的
              情况对排污许可管理进行分别治理。二是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对象不再局限于固定

              污染源,还包括了移动污染源。三是对排污许可采取“一证式”管理,便捷了环
              境保护部门对其的管理工作。四是澳大利亚的排污许可证的收费是与实际排放的
              污染物的总量相挂钩。五是公众参与贯穿整个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二)国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 扩大排污许可适用范围
                  从排污许可适用范围来看,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排污许可管理范围非常
              广泛,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领域。甚至有国家将震动方面纳入了排
              污许可管理范围之中。之所以国外的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如此广泛,离不开国家自

              身的经济实力和环境治理水平。就目前我国而言,根据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表明我国已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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