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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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 research



             动监测、信息公开等)。从这个角度看,也使得国家要求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
             动监测设施的要求流于形式,很不严肃。
                 4. 持续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要求,为证后监管打好基础

                 关于排污单位证后管理的要求建议“循序渐进”,首先树立并增强环保主体
             责任意识,再逐步收紧对其的证后管理要求。因此,建议适时修订 2019 年前出
             台的自行监测指南,适当优化调整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证后执行要求。对重点
             管理排污单位的证后执行和监管要求应当适当收严,把排污行为真正管理起来;

             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证后执行和监管要求应当适当放宽,逐步树立排污单位的
             自主责任意识。
                 5. 传统监管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转变

                 一是开展各级各类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信息的整合共享,实现与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全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
             境统计信息平台、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信息平台、环境信用平台、排污权交易平台、
             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等现有平台数据的对接融合,以数据信息打通共享促进

             固定污染源管理协同,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现代化监管。二是排污许
             可“全覆盖”已基本完成,所取得的成果可作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基础,为
             方便后续的执法监管,实现对固定源的精细化管理,各地根据自己的管理需要建

             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 GIS 管理系统很有必要。建议制订统一的 GIS 系统标准,
             各地按此标准组织实施可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将固定污染源落在一张图上,构
             建固定污染源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质量自动检查,逐步接入
             执法信息,对接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推动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

             实现污染源管理智能化、精准化。


                    第二节  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



                 一、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的现实前提

                 现实层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探讨制度衔接的前提。当下的制度改革与实践

             迫切期待实现两制度的衔接,并且,两制度的衔接可通过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环评
             要求实现,这说明从现实层面看,两制度的衔接,既具有高度必要性,更具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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