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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概论
Introduc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的具体监管事项,也并未对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上报作
出要求。个别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监管上缺乏主动性,存在好人主义现象,现场
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也就容易流于形式,
难以发现深入问题,使得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的力度、尺度都难以达到 G
县水利局发文要求。另外,部分监管责任单位在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实施的各个环节上监管不够严格,想起来就管,想不起来就疏于管理,对管
辖的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开展情况不掌握,任凭主体责任单位
自由生长而不知情,个别监管责任单位对主体责任单位实行监管的力度不足、频
次不够。
(二)风险分级管控各监管主体参与程度低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管应该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综合监管与专业监
管、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应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
级管控的有效实施。调研发现,G 县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中,
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都还未形成合力。
1. 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协同性不强
虽然 G 县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主体是 G 县水利局,但
是 G 县应急局也应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方面对 G 县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综合
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水库等安全生产工作较为繁重,G 县应急局应对安全生产形
势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但是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实际工
作中,由于 G 县应急局和 G 县水利局都是县政府直属的部门,单位级别也是平级,
虽然 G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G 县应急局,但是实际工作仍由 G 县应急
局具体承担。
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整合文件及有关措施,且各职能部门由 G 县政府不同
的领导进行分管。一方面 G 县应急局在履行对 G 县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监管时,G 县水利局对其专业层面的协助较少,G 县应急局本身的监管
力量无法满足对 G 县各个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管,因此 G 县应急局在对
G 县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管时往往会出现“外行指导内行”,无法对水利工程项
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但在
水库等安全生产易发生群死群伤项目的监管中,从 G 县水利局角度开展监管,
无法全面统筹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在风险分级管控,特别是风险研判方面容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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