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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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于风险分级管控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
位不高,形势分析不足,问题预判不准确。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作为一项法定的监管事项,需要综合监管与
专业监管履行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在具体监管执法过程中,由于对具
体的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是由G县水利局基层水利监督站实施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
必须有行政执法证件,但 G 县水利局基层水利监督站作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缺少相应执法证件,实际情况是在大多数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的过程中
无法进行执法工作,G 县应急局、G 县水利局虽有执法权限,但由于 G 县政府
对这一新兴制度未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单位,G 县应急局、G 县水利局在对于安
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的执法方面尚不规范,两方单位都不愿意做这个“恶人”
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就出现了监管执法较为宽松的情况。
2. 社会监督参与风险分级管控的程度有限
安全生产管理由单位、职工、政府、行业、社会五个方面负责,建立生产经
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从服务型政府理论的角度看,最终的受益人是人民群众,要站在人民的
角度履行政府监管,不能缺少社会监督。G 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对社会
监督方面激发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不够,在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中,有很多群众有很强烈的安全意识,社会监督的参与可以弥补政府监管以
外或者突发性风险事件发生时的管控空白。
一方面 G 县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缺少社会监督上报风险的程度
有限,人民群众不知道去哪诉说自己发现的风险,难以参与到水利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工作中。
另一方面因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人民群众缺少对 G 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监管进行监督的勇气,社会监督存在着不敢监督,怕麻烦,怕“引火烧身”
等情况,个别群众发现了问题,有着不敢监督,不敢提醒的现象,也进一步让社
会监督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管中迷失。
(三)风险分级管控监管事项存在缺位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根据不安全行为、事物、缺陷等危险源引发事故的
可能性,在危险环境中的暴露程度,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性,将可能性、频繁程
度和严重性通过公式进行计算、分级,按照级别实施控制的有关措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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