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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概论
             Introduc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风险分级管控中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应在“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同
             步开展,缺一不可,其中就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来讲,“事前”
             监管指水利工程项目的产业布局、规划计划、行业准入等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事中”监管指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后”监
             管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G

             县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方向侧重于“事中”水利工程项目建
             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在“事前”“事后”的政府监管方面还
             存在问题。

                 1.“事前”政策规划影响项目后期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在大的规划层面,国家 2017 年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 号)。在行业层面,水利部每年印
             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在具体部署方面,G 县应急局和 G 县水利局每年也

             印发相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的部署。但是在各个相关
             业务方面,特别是具体工作中,均没有应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措施对
             各项规划计划进行完善,在具体工作前期缺乏对危险源的全面了解,在准确研判
             安全生产形势,妥善应对面临的风险中较为被动。

                 2.“事后”应急管理安全研判流于形式
                 国家和水利部(行业)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着明确的要求,印发有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包含事故风险评估方面的要求。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十条明确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和评估”。虽
             然国家和水利部以及 G 县上级政府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中,明确了一定的安
             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但其风险管控本质依然是对风险分级管控“事中”(水
             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然而在 G 县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发现,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有的应急预案中风险管控的措施无法起到作用,
             实际对照执行中,具体操作人员大部分直接带入事故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随后
             进入应急响应阶段,最初的事故安全生产风险判断评估阶段被忽略了。
                 (四)风险分级管控监管实际效果不佳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效果需要水利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具体从业人
             员做支撑,需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和平台。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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