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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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于风险分级管控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



              易造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政策落地性不强或研判管控等情况与实际相脱节的
              问题。
                  1. 风险分级管控政策落地性不强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方面水利工程项目各参建单

              位中,除项目法人多为政府主导外,其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多是以
              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G 县水利局推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以
              来,水利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虽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有关工作。但在实际实行过
              程中,个别单位不愿意按照动态管控要求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寄希望于花一次钱就满足监管责任单位检查要求。对遏制生
              产安全事故方面,更倾向于把安全生产措施经费花在隐患治理这样的明面上,既
              显得解决了具体问题,又简单干脆。
                  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抱着辨识就是铺大饼、管控就是空把式、打水漂的

              看法,不愿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上。另一方面虽然 G 县
              水利局转发了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运行等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
              价导则,但不论是从系统管理角度还是从行业管理角度,水利部危险源辨识与风
              险评价导则依然不够用,导则在解决大的共性问题时可以对照进行辨识和评价,

              在个性问题的辨识评价中还要套用通用的 LEC 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尽管 G 县
              水利局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进行了相关的培训,但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尚未对
              G 县水利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具体从业人员做到技术培训方面全覆盖,水利工程
              项目具体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学习成本的增加致使具体从业人员在开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时,仅仅满足监督检查需要,开展面上的工作较多,实际
              的工作较少,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2. 安全生产风险的研判结果与实际情况相脱节
                  根据实际调研情况了解,G 县现阶段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的硬性指标是根据正在运行使用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安全生产风险
              研判规则进行要求的。根据要求,每个水利工程项目须录入 5 个及以上危险源,
              每季度内至少有一个月上报有安全风险隐患,无其他硬性指标。该系统除上报外
              对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无实质性帮助,具体从业人员除以往

              的记录外,需要手动录入发现的危险源,评定的风险隐患。与具体从业人员沟通
              反映:“信息系统非但没有帮助我们开展工作,还是以人为主监管,模式并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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