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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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执行监督机制与行政管理发展研究



              应型”治理模式概括为“以相对人有序参与为手段,以‘平衡论’作为理论基础,
              将维护社会‘韧性稳定’作为终极目标”;并指出“该模式的关键是建构相对人
              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的程序制度”。实际上,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运行
              机制相关要素无非就是信息、渠道、程序、反馈、监督和再参与等环节以及这些

              环节的相互制约。因此,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规划的相关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逐步健全和优化。
                  第一,完善城乡行政规划的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消除
              信息的不对称。公民知情权是其实现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的

              前提,也是其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有效
              公众参与的基础性前提,深刻地影响着公众利益认知能力、参与者行动能力、组
              织能力和学习能力。”因此,完善的城乡行政规划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参与有效
              性的基础。一是扩大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只有在民意表达主体充分了解城乡行

              政规划立项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对城乡行政规划提出的建议具有可
              行性、科学性与合理性。应当减少城乡行政规划信息保密状态的范围,规定除涉
              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城乡行政规划信息都应当予以对外公开。二是明确信
              息公开的时间,避免使用“及时”“送审前”等这些抽象时间概念,以便公众在

              充分考虑和权衡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民意表达。三是明确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地
              域范围,保障公众参与主体及时、全面获悉相关城乡行政规划信息,采用诸如在
              报纸上刊登、在网络上发布和邮寄相关信息,尤其注意采取有效方式在利害关系
              区域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健全城乡行政规划的配套制度,选择恰当的公众参与方式。事实上,
              要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Acland 认为应当具备四个要点:一是参与者数量
              (numbers),当然是越多越好;二是可及性(accessibility),即容易获取信息
              和机会参与;三是互动性(interactivity),参与必须得到及时的回应;四是有效

              性(effectiveness),这是保证公众今后继续参与的前提。政府部门在做出规划
              决策之前,可以选择恰当的公众参与方式,综合考虑公众的参与热情和社会管理
              质量两个因素,努力实现公众的参与热情和社会管理质量要求之间的有机平衡。
              今天,新媒体的出现和迅猛发展,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便捷,在城乡行政规划中

              引入网络听证会将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听证会采取的模式可以是:首先,由
              公众通过便利的方式选举听证会代表。代表产生程序上,可由城乡行政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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